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院判决书有效期是多久?

一、法院判决书有效期是多久?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民事案件判决书包括哪些?1、一审判决书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2、二审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3、再审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法院判决书有效期是没有期限规定的,只要是公正合法的判决,自法院做出判决后,就永远有效。如果被告一直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原告可以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分为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自治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在订立后可以更改吗?
      自治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在订立后可以更改吗?自治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在订立后可以更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交钱吗?
      一、租房网签备案需要交钱吗?网签和备案都是不需要缴费的,只需要进行相关办理即可。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呢?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呢?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


·商标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怎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构成要件?只要了解了商标......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1、用于换取律师劳动的律师代理费。除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以外,聘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这个费用实际是用来......


·殴打残疾人算什么罪
      1、殴打的残疾人是家庭成员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一般来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生育了孩子的情形,可能会争夺孩子多大抚养权,也存在着双方都想弃养的现象,也有人会想......


·合同怎么约束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合同怎么约束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一、买卖合同的含义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


·农民工打工如何做工伤认定?
      农民工作为一类特殊的务工群体,为我国各地的经济建设发展付出了最辛苦、最平凡的劳动,但农民工的地位却往往得不到认可,其合法权益常常被无端侵害,......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不可以,婚内财产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


·打架法医鉴定二级轻伤怎么处罚赔偿?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来往过程当中总会产生大大小小的磨擦,这些火花有的会激发一些吵嘴之争,有的则会激发打斗斗殴变乱,有打斗的就一定有人受伤,那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