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醉驾酒精107应该怎么处罚?
  
  一、酒驾107怎么处理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 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
  
  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三、醉驾,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驾纠纷要请律师吗
  
  醉驾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般都判处拘役,请律师或是委托亲朋辩护也没用,找与属地法院领导或是刑庭庭长及其主审的法官有交情的亲朋说情还有可能会从轻一点。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醉酒驾车,具有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应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车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吊销机动车的驾驶证,五年之内不能够重新的取得机动车的驾驶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程款未结算属于什么纠纷
      工程款未结算属于工程款纠纷。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务院......


·没领证办了酒席算不算结婚
      没领证办了酒席算不算结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


·一、根据法律规定店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店员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店员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才能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承包地上建的养殖场是违建吗?拆迁没有补偿吗?
      一、承包地上建的养殖场是违建吗?拆迁没有补偿吗?  承包地上建养殖场是否属于违建,这个主要看承包土地的性质,也要看养殖场建设的房子情况。如果因......


·一、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
      一、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无证驾驶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般如果没被交警抓到就没多大的事,但如果无证驾驶又遇上撞人呢?这种情况下,......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一、清算期间是什么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法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


·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
      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一、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


·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应为多长
      虽然我们知道试用期的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但实际就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可能很多劳动者其实了解的并不清楚。而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这一点,通......


·怎么确定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