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司法的合同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的合同解释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的合同解释是一部结合吸收了法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并结合了多样化的分析方法,是为了寻求公司法的实质为主要目的的一本法律著作。合同在当代社会无处不在,合同关系约束着许许多多的现代人,那么你了解“合同解释”是什么吗?
  合同解释,是指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和说明。合同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加以分析和说明,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此即广义的合同解释。狭义的合同解释专指有权解释.即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的客体,是体现合同内容的合同条款及相关资料,包括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和文字、当事人遗漏的合同条款、与交易有关的环境因素(如书面文据、口头陈述、双方表现其意思的行为以及交易前的谈判活动和交易过程)等。
  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确定:合同的性质、合同条款的准确含义、合同漏洞填补等。确定以上内容都属于合同解释的事情。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运用多种合同解释方法才能达到确定合同含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目的。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释方法的规定有以下几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是对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六十一、二条是规定在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时,如何确定合同的内容,即合同漏洞的填补;第一百二十五条是合同解释规则的一般性规定,即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从上述规定来看,立法者对合同的解释是高度重视的,规定了较详细、全面的合同解释方法,要求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正确运用上述方法去解释合同,裁判案件。
  综上所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从广义来看,即是指任何人对合同条款及相关资料的地解释与说明;而狭义上是指法院或总裁机构对合同条款和相关资料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解释。如果您还有公司法或者是有关合同的相关问题想要得到解答,我们的律师非常愿意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必须要签订的,用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是怎么签订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


·我们大家都只对于未成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我们国
      我们您都只对于未成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监护人的,对于没有父母的或者亲人的我们国家规定的是由居委会来进行指定。对于居委会......


·注册资本必须是货币吗?
      注册资本必须是货币吗?一、注册资本必须是货币吗?注册资本并不是必须为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验资后转出属于抽逃吗?
      验资后转出属于抽逃吗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


·离婚之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
      离婚之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


·视同工伤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视同工伤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相应的参考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退税申请有效吗?
      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退税申请有效吗?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退税是无效的,对于重复申报的退税申请是不可以通过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根据《财政......


·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也是赔偿金,当然,补偿金一般都会约定一个时间一次性支付,那么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的怎么处理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假释考验期为剩余的刑期,而要是属于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话,则假释考验期为10年。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


·两人互相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两人互相打架受伤怎么处理?两人互相打架受伤怎么处理?两人互相打架受伤均按打架斗殴处理。双方打架,属于互殴,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


·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不仅有未遂、既遂还有中止,此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而我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是相对要轻一些的。那究竟犯罪中止的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