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

许多人在喝醉酒之后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出现与平时行为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许多人关心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会被处罚吗?还有网友在网络上询问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样会被处罚,所以即便是喝醉酒的情况下犯了抢夺罪,也会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不会因为喝醉酒予以免刑。是否会被判刑,要根据抢夺财物的金额和方式来决定。
  
  
  一、立案标准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数额较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犯抢劫罪,数额较大的(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263条以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相信看完上述介绍,在网络上询问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的网友关于量刑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喝醉酒并不能成为犯抢夺罪的借口,法律也不会予以宽恕。希望您约束自己的酒后行为,饮酒做到适可而止,不要到神志不清的地步做出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事后追悔莫及,也对他人造成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工伤事故怎么赔偿?一、工伤事故怎么赔偿?发生工伤事故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索赔: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出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


·离起诉离婚第二次上诉可以判决了没
      离起诉离婚第二次上诉可以判决了没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长期使用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证长期使用是什么意思?一、国有土地使用证长期使用是什么意思?就是无偿取得,没有使用年限,其他的都有使用年限,最长70年。《国......


·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一、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应自补偿方案批准起3个月内全部......


·办理继承时代位继承算第一顺位吗
      办理继承时代位继承算第一顺位吗是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copy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我们都知道,在每个工程开始建设之前,都会有一个工程队将其承包
      我们都知道,在每个工程开始建设之前,都会有一个工程队将其承包,然后这个团队负责工程建设里面大大小小的活儿。有承包的工程队,自然也就有发包的人......


·军人离婚转业费如何分割,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军人的转业费也非常的可观。因此,对于军人离婚时转业费如何分割就成为军婚人士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那么军人在离婚的时候对......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1、一个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值得继续工作下去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关于实施......


·抚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补偿方案
      抚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补偿方案一、抚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水田、水塘、菜地3.5164万......


·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一、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公司如何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公司如何解除劳动合同1,如果职工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