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之间有哪些区别

伪证罪是一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审判活动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都可能是出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进行的犯罪,二者的犯罪动机、行为方式都存在这一定的相似性,往往容易混淆。那么究竟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要成立伪证罪,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
  
  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谓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译。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杏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沦处。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三)主体要件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四)主观要件
  
  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二、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有哪些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关押又逃脱之后、而伪证罪的实施则只能是发生在判决之前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窝藏、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四)犯罪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经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罪人,而伪证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无罪的人。
  
  (五)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窝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隐若罪证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
  
  由于不同的罪名最终判处的刑期完全不一样,因此区分清是此罪还是彼罪非常重要。上文中我们对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做出了总结,这二者主要在五个方面是不一样的。而在一些情况下作伪证,其实多半也有包庇犯罪分子的意图,而此时就要根据二者的区别来准确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导游强迫购物怎么处罚
      1、民事责任。导游强迫交易,违反民法的自愿原则,购物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1、是不可以的。雇佣关系下的赔偿须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还需进行责任划分。2、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区别:1、责任主体......


·公司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可以吗
      公司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可以吗?1、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是不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


·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可以吗?
      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可以吗?可以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在相关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主要是因为他们身体结构上存在特殊。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女职工保护特别规......


·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
      一、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通常都会被追缴的,因为行贿款属于赃款。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


·无牌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确认无效婚姻的起诉状样本内容是什么?
      确认无效婚姻的起诉状样本内容是什么?确认无效婚姻的起诉状样本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的解除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间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只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存在联系。但早在1980年《......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当然可以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在案件的运用中非常广泛,司法鉴定意见是最真实、客观的证据。在从事司法鉴定这项活动时,鉴定人员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实施操作。司法鉴定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