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农民工属于社会生活当中的最底层劳动力,往往付出的劳动是非常辛苦的,但是得到的回报却是非常的薄弱的。而且目前我国社会上的现实问题,就是您对于农民工多多少少都是存在歧视,并且用有色眼镜去对待的农民工。连最基本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工伤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到司法局请求帮助。司法局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你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律师帮助你,不收费。
  
  附:《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农民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唯一可以选择的途径就是到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我们可以说这是农民工维权的一个唯一可以选择的道路,因为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较低,社会关系也非常狭隘,只有通过法律援助才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被别人教唆吸毒怎么办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积极进行戒毒管理等治疗。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如果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究竟解除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究竟解除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合作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但时常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解除合作。先不讨论原因,如何制定一份正式的解除合作协议书,可能是......


·360度反馈评价实施步骤
      360度反馈评价的实施步骤包括六个环节:  1、组建360度反馈评价队伍。此处应注意的是对于评价者的选择,无论的是由被考评人自己选择还是由上级指定......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的市场经营是有好处的,但是处理不好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过程......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


·现在
      现在,人们对离婚这个词已经不是很抵触。在过去,如果一个女人离婚,会受到各方面的看不起或者谴责。但是现在,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和女性职场地位的提升......


·高空坠物律师费怎么算,该由谁来出
      我国经济的飞快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建筑也在越来越高的发展。高层建筑的坠物不但对行人的安全和生命造成威胁,也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威胁。那高空......


·一、醉驾追尾没伤人处罚是什么?
      一、醉驾追尾没伤人处罚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


·17岁算是童工吗?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不能雇佣童工为自己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导致了童工的死亡和残疾、受伤等,......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产份额怎么办理?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产份额怎么办理?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


·新版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新版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首先,我们需要下个人所得税APP。接着,我们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你填好了相应信息,登录后,回到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