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

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 分期付款不还是否要坐牢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今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转变,从前购买商品必须要全额付款,但现在却可以进行分期付款了。只要当事人在每一期约定的时间之前按照约定的数额还款,那就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要是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请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1、分期付款逾期不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2、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分期付款保证期限的起算所谓分期履行债务合同是指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等额或者不等额地履行对债权人的特定义务,这种合同往往是单务合同,债权人处于一种期待的状态中,其权利得以实现具有较高的风险度,而担保人则是对这种风险度以个人的财物或信用进行担保,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对于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担保合同,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这一点很好理解。关键问题是分期履行债务其债务的履行自然是分期计算的,期到付款无可非议。那么无约定的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起算呢?有两种观点:一是与主债务履行一致,就是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另一种观点是由于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应是对整个债务的全部进行担保,故而担保期限亦应从整个债务到期后计算。对于这两种观点,认为担保期限应从整个债务到期后计算的主要理由为:此类担保合同的债务人虽然是分期履行债务,但就担保人而言,合同未明确约定其担保的具体期限和方式,故而担保人对整体债务的担保没有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其义务的履行没有以约定的方式明确加以要求,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其在合同整体债务结束始一并承担担保义务并无不当。综上,对于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吧。由于这属于单纯的民事纠纷,因此一般是不会涉及到坐牢问题的,换言之也就是即使分期付款不还,此时也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注意了,有的人最开始分期付款购买商品就没有还款的打算,这样的情况下要是被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话,那就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1、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


·组织非法集资法律管吗?
      非法集资是指不具备相关集资资质的人员进行集资的一种行为。我们知道,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多数会将集资款用于挥霍,使集资参与者遭受巨大损失,甚至使有......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意外并导致劳动者受伤,为了保证这些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劳动者所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工行赔......


·拒收人民币违法吗
      拒收人民币违法吗一、拒收人民币违法吗拒绝收取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现金的,可以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使用现金进......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流程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流程第一步,找好意欲购买的二手房,该二手房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


·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国有企业的福利待遇比较好,这让不少人都心动。现在有的国企,在当年利润中扣除法定公积金后,还会提取一部分钱作为公益金。从字面意思上看,公益金就......


·公司法法定事项中怎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是由
      公司法法定事项中怎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是由一个个公司组成,这些公司有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等。在公司法中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怎么办?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上诉想拖延时间可以私底下和用人单位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


·房屋贷款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房贷逾期还款的后果:
      房屋贷款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房贷逾期还款的后果:1、个人征信受损,影响今后各种贷款办理。一旦房贷产生逾期,贷款方会看到你的逾期还款记录。如果是比......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是使用证不仅仅是一种证件,更是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土地的依据,在该土地被拆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