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房产问题已成为全国人民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房产问题已成为全国人民关心和热议的焦点,关于在哪里买房、买什么样的房子,如何进行房屋买卖、如何办理过户等,大部分人都已经有所了解,甚至有过直接经历,但一个楼盘项目是如何立项、审批和建设的,您就所知甚少了,那么,房地产审批手续是怎样的呢?
  
  一、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一)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
  
  1、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2、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3、收费标准: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2元/平方米的开发管理费。
  
  三、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一)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家或省、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4、跨年度建设项目,需提供市发改委上年度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上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四)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综上所述,关于房地产审批手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将申请书、资金证明、土地证、可研报告等资料提交所在地的市发改委审批,另一方面是房地产项目立项,将相关资料提交市房地产开发板审批,通过招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转至发改委审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一、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2、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3、相关法定文件......


·贷款买房的首付是不是越少越好
      很多人无法一次性全款购买房产,因此就会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此时,也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那么这个贷款买房的首付是不是越......


·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是多少?
      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是多少?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岁数在正常情况下是十六岁以上的人,但是如果说有些特定的罪行被未成年的孩子所触犯而且情况是非常严重......


·如何进行合同纠纷诉讼?
      合同纠纷有多种多样,比如因房屋买卖问题而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销合同纠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等等。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产生......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劳动合同要写的信息有:
      劳动合同要写的信息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


·空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费的主要用途并不是其中某户房子,而是公共的部分,比如配套设施、绿化养护、道路养护等,它的主要价值在于提高小区整体的舒适度,进而让每一个业......


·交通肇事死亡判刑多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时候,必然是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这个时候导致人员死亡其实也是有的,这个时候才了犯罪,自......


·债务人无力偿债怎么办,怎样处理无力还债的情况
      债务人无力偿债怎么办,怎样处理无力还债的情况一、债务人无力偿债怎么办(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股东不一定需要担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正当防卫有什么条件吗?
      一、正当防卫有什么条件吗?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