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非法集资的定义金额是多少?

如今非法集资犯罪猖獗,不少人被骗。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不合法的集资都构成非法集资,按照非法集资的定义,只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认定为非法集资。这样,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就可以立案侦查,并追究集资人的法律责任。那么,非法集资的定义金额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金额是多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对非法集资的法律处罚是怎样的?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综上所述,根据非法集资的定义金额方面的规定,个人非法集资20万以上的,单位非法集资150万以上的,才可以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目前,刑法中有关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有两个,其中比较严重的集资诈骗罪,构成本罪的,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判决,最高刑罚可以是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


·挪用资金罪部分退还怎么认定?
      挪用资金罪部分退还怎么认定?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车祸发生后就需要由交警部门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可是这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酌定量刑情节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
      酌定量刑情节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一、酌定量刑情节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酌定量刑情节范文需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量刑的依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应该受到......


·裁定减刑漏罪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裁定减刑漏罪又犯新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有何区别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合同履行的期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


·父母双方的关系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
      父母双方的关系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当父母双方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将会成为双方的一个矛盾爆发点。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小孩抚......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才好
      什么时候才会说到孩子抚养权问题呢,一般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此时要是离婚父母无法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由法院做出判决。那么离婚......


·上诉二审用律师辩护吗?
      上诉二审用律师辩护吗?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2、为了尽快了解案情,二审新受理案件的辩护律师,......


·当事人买房要交哪些费用
      买房并不是想购买普通商品那样,买方交付了商品,卖方支付了对价就算完成。对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而言,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要想获得所有权就必须要......


·遗失物遗忘物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
      遗失物遗忘物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有过经验的人们都知道,不论是丢失者还是拾得者都有所经历,如果遗失了或者遗忘了某个重要的东西就很难找回,相信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