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受伤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生产车间,职工因工受伤的,要想拿到工伤赔偿,要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环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机构,需要携带完整的资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合同等,那么,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呢?
  
  1、申请登记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3、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6、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在受伤后尽快的提出。劳动保障机构首先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理的话,组织专门的人员开展调查。如果属于工伤的,出具工伤认定书,并通过书面形式送达给职工。拿到认定书后,职工有异议的话,还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疫情期间隔离期公司用员工年假补扣合法吗?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工程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近几年我国建设工程数量很大,而工程质量问题成了我国关注的焦......


·手术签字人以后要承担责任吗?
      手术签字人以后要承担责任吗?一、手术签字人以后要承担责任吗从医疗管理的法律规范来讲,只要是直系亲属,对于病人的治疗与否都有决定处分的权利......


·找人把醉驾改成酒驾违法的吗?
      找人把醉驾改成酒驾违法的吗现在只要打印出测试单,数据就已经上传省级数据库,该库任何人没有修改权限,之后法制支队就会进行立案审查,超过时间未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是指所带人吗?
      监护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但是对于监护人是怎么样确定的,以及监护人包括哪......


·被判十年减刑最多减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那么就可以适当的减刑。针对不同的刑期,......


·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很多在职的女性加入到生育大军中。作为员工的准妈妈们除了合理调节工作和生活节奏外,还需要掌握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对孕......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一、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


·违章过期罚金是否还需要缴纳
      一、违章过期罚金是否还需要缴纳?当然需要交,罚金大致是: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苏州市社保补缴基数5149的依据是什么?
      苏州市社保补缴基数5149的依据是什么?1、2018苏州社保补缴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