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强奸罪帮助犯是怎么处罚的

强奸罪帮助犯是怎么处罚的
  
  一、强奸罪帮助犯是怎么处罚的
  
  帮助正犯的是帮助犯。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的故意,共犯的从属性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
  
  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怎么认定强奸罪主要内容如下: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3、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您应该知道我国对强奸罪帮助犯是如何处罚的吧。在对强奸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其中我国规定构成强奸罪采取的是插入说,而并不是其他国家的接触说。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


·私募基金收益怎么样?怎样规避风险?
      私募基金收益怎么样?怎样规避风险?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一、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


·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院在出具的司法审判的判决书当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结果,都会标注清楚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了我国的多项法规......


·劳动仲裁答辩书现场提交还是提前提交 ?
      劳动仲裁答辩书现场提交还是提前提交?一、劳动仲裁答辩书现场提交还是提前提交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就不能认定过程此罪。而在实际定罪的时候要求达......


·抚恤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存在着许多因工作而致残甚至失去生命的公民,他们中有热血报国的军人,也有兢兢业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因公致残或牺牲,都会得到国家颁发的......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一、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性质认定1、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2、债权人能够......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七
      规则七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规则描述在房屋买卖合同中,......


·建筑工程审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审计合同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


·申请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同时取得商标权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