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老人写遗嘱怎样才有效呢?

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合法财产进行处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分配给自己的子女,而有效遗嘱要求遗嘱人在头脑清醒下,并且遵从遗嘱人的内心想法,而其内容不能违返法律,危害社会,法律上对于老人立遗嘱有哪些法律规定,那么老人写遗嘱怎样才有效?
  
  
  一、老人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维护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权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二种:遗嘱继承和遗赠。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既体现了我国公民具有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这使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来合法而又合理地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
  
  老年人可以在遗嘱中力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多留遗产,对尽义务少或不尽义务的子女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些规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老人写遗嘱怎样才有效需要老人具备真实的表达意思能力,另外老人在立遗嘱时无需通过子女的同意,按照自己意愿即可,遗嘱根据子女的赡养情况或者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处分,遗嘱在无意识,被欺骗的情况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保护老人的合法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对于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任意解除合同将会构......


·中止探视权恢复怎么做?
      现代人越来越追求婚姻自由,许多婚姻因为这样而走到了尽头,离婚并不是大惊小怪的现象,但是离婚就一定涉及到孩子判给谁,随后将涉及到探视权。然而离......


·股东会需准备东西有哪些?
      股东会需准备东西有哪些?一、股东会需准备东西有哪些?股东会需准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关报酬事项的提案等,公司经营计划草案(重点经营指标)、股东......


·检察院不予批捕调解之后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调解之后就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是可以的;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范文格式?
      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范文格式?一、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范文格式?主要包括申请人名称、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商标代理机构名称、被......


·常见税票是什么样子的?
      税票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发票,对个人来说,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活动中的付款凭证。在我们的经济来往中,发票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员工无故辞退如何赔偿标准
      员工无故辞退如何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带来多方面的损失,但是它却无法百分之百的避免。事故一旦发生,就面临着对此工程质量事故的......


·工伤鉴定结论企业不服该怎么办?
      在工作中,经常有员工不仔细或者违背规定操作或者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工伤,工伤鉴定经常会有企业或者单位不服,法律并不会同情弱者,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情况下,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再融资?
      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再融资?法律上规定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如同其字面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