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法总则一百七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一百七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许多民事诉讼中都会有代理人的存在。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或其他人员。我国对于代理人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当事人并无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代理权,代理行为也会产生法律效力,这在我国民法总则一百七十二条中作了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一、民法总则一百七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民事代理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在具体代理行为生效的情况下,抽象代理行为可能生效也可能无效,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的效力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① 抽象代理行为生效时,具体代理行为所发生 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② 抽象代理行为不生效时,具体代理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传统理论,在有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与相对人预设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即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行为的效力问题便变得比较复杂,现在我们对无权代理及 其效力问题试作分析。
  
  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的情形。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预设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后果是否由被代 理人承担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从法律上来看,是否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决定于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是否知道代理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
  
  (二)出现无权代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代理人知道自己没有代理权,这种是典型意义的无权代理。
  
  一般情况下代理人知道自己没有相应的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是否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又可分为 4 种情形:
  
  ①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都不知道;
  
  ②被代理人知道、相对人不知道;
  
  ③被代理人不知道、相对人知道;
  
  ④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都知道。
  
  ⑴ 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都不知道代理行为是否生效可分为两种情形:被代理人追认,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产生法律效果。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代理人需赔偿相对人因此遭受 的损害或作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权利。相 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也可以撤销自己的法律行为。
  
  ⑵ 被代理人知道、相对人不知道 这时,相对人的利益需要受到保护,被代理人必须作出 追认或拒绝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沉默,则视为追认并承担法 律后果。另外,相对人也可撤销白己的法律行为。即使被代 理人拒绝追认,相对人也可选择由代理人赔偿损失或履行合 同。
  
  ⑶ 被代理人不知道、相对人知道 被代理人不承担代理人预设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至于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则要探究代理人与相对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代理人与相对人是以此种虚假表示来掩盖他们真正想要的法律行为,则以真正想要的法律行为为准,在这种情况下由代理人和相对人履行合同。
  
  ⑷ 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都知道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都知道代理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时,要在具体案件中衡量谁的利益需要受到保护,而没有一般性的原则。
  
  2、代理人不知道自己没有代理权
  
  代理人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可以分为以下 4 种情况:
  
  ①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都不知道;
  
  ②被代理人知道、相对人不知道;
  
  ③被代理人不知道、相对人知道;
  
  ④被代理人和 相对人都知道。
  
  ⑴ 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都不知道 被代理人的利益应最先受到保护。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则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 则要考虑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或履行利益是否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代理人的注意义务应当重于相对人的注意义务,因为较之相对人,代理人更有可能知悉自己没有代理权。但代理人的注意义务也不应过大而使之背负过重的负担。因此一般 而言,代理人只需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无需作为当事人履行合同。另外,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撤销法律行为。
  
  ⑵ 被代理人知道、相对人不知道被代理人可以作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表示,其沉默将被视为追认而承担法律后果。相对人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撤销法律行为,也可以在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后请求代理人对 其信赖利益的损失承担责任。
  
  ⑶ 被代理人不知道、相对人知道 对于这种情况需更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形加以分析, 需要考察相对人的真实意图,而不能得出一般性的结论。但 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履行利益显然不能得到保护,也不能行 使撤销权。
  
  ⑷ 被代理人和相对人都知道 这种情况同样要视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而难以得出一般性结论,至于是否要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则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一般来说,只有当事人拥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才会产生效力,超过代理期限或代理权终止之后,代理效力也就中止,但如果相对人可以提出一定的理由认为该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行为也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车祸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2023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车祸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2023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车祸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


·结婚30年婚姻无效广东相关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等,有关婚姻无效的情形到底具体有哪些情形呢,现在......


·15万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15万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一、15万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15万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律师收费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耗费的工......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交易财产的所有权......


·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是属于个人债务?
      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是属于个人债务?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通常股东个人、公司都属于债务人,此类共同债务需要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1、共同债务人......


·婚前购房,婚后男方还贷夫妻共同财产算吗?
      婚前购房,婚后男方还贷夫妻共同财产算吗?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


·领取离婚证有什么步骤,离婚主要有哪些方式
      男女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时,再按照规定的步骤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了。而日后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此时领取离婚证也是有一定步骤的。那究竟......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您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您,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


·老人有退休金是否还需要给付赡养费
      最近几年退休的老人基本上都能每个月按时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这样基本就能满足其日常的生活开支。因此有的人就在问了,老人有退休金是否还需要给付......


·一、醉驾免于处罚的情形都?
      一、醉驾免于处罚的情形都有哪些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