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企业对员工实际承担了无限责任。员工进入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意味着终身保障,生老病死、子女问题等都由企业负担和解决,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成为改制时“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何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使改制后的企业对员工由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改制中关系到国有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果员工身份转换问题解决不好或处理不当,将影响整个改制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二)、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主体身份的界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在这些公司内管理人员的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企业经理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1、国有独资公司:国家仍为唯一的投资主体,公司企业仍为典型的国有企业,只不过改革了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管理人员仍然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无疑仍应定性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2、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财产由国有股份控制,无论是该企业的管理决策人员的数量、级别还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原国企的影响,即由于国企的控股而使该合资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受到原国企的控制,而原国企正是通过改制后留在合资企业中的原国企工作人员的职权来达到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改制后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仍管理国有企业事务,因而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3、国有参股公司:企业财产并不完全由国企控制,企业性质也发生了改变。这部分财产是混合财产,并按各方投资比例来认定混合财产,因此这部分工作人员应具有双重身份,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又具有一般企业管理人员身份,应视具体情况予以确认。(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以及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因而其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从事的是国家公务,其身份应是国家工作人员。(2)其他管理人员接受的是董事会的聘任,其执行的决议代表的是董事会即企业、全体股东共同的意志与利益。这与作为股东之一的国家的意志与利益并不等同。因而他们代表的是企业的意志与利益,从事的是企业管理事务,不是“公务”,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对于职工身份改制问题需要格外重视,一旦没有处理好该问题,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改制的失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劳动关系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同时,职工也需要密切关注此类问题,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在我国,证据在案件侦办还是案件审判的时候,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无疑就是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


·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正常写多少钱?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正常写多少钱?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


·安徽刑法九受贿数额金额如何认定?
      贪污受贿是常见的职务犯罪,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在给他人办事的时候接受贿赂,按照目前的立案标准,受贿在三万元的,即构成犯罪......


·国家赔偿法方式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人,对于被侵权人所进行的损害通常要根据损害发生的实际后果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计算的。当然至于赔偿的方式,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具体的性质......


·做了婚财产内协议离婚财产是否要平分?
      做了婚财产内协议离婚财产是否要平分?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需要什么样材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需要什么样材料?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工厂偷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工厂偷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一、工厂偷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工厂偷盗罪一般以一千元为立案标准,但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应当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缓刑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判定为犯罪,这样的行为会被判相应的惩罚。从非法概念上的认定到判处的内容再到......


·我们在生活中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能会听到误工费的名词,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约束性。我们在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是在工程进行......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一、盘活资本盘活:采取措施,使资产、资金等恢复运作存量资产: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地区进行征地的,除了涉及到对土地的赔偿外,往往还有对土地上房屋和青苗的赔偿,那么这个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