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主体是哪些

现在生活中的投资方式有很多,金融票也是其中一种,通常都是由金融公司来出售并开具相应的票据,但是如果有非法的行为人或者单位非法出售的可能会构成犯罪,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那么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主体是哪些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主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 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2、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相关说明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2、本罪主观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行为人在出具票证时应以明知为特征。因为保函和证明的效力是谁知晓的。
  
  3、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由此可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主体为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规定出售金融票据且造成较大损失的可定位该罪,并直接关系到有关人员的量刑问题,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对于从事相关金融的工作人员违规承兑银行票据该如何去进行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有哪些注意事项?
      夫妻共同遗嘱是现在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订立遗嘱的方式,在现在家庭中是比较常见的,不过相对于一般的遗嘱来说,夫妻共同遗嘱还是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


·辞退员工什么时间付款?
      辞退员工什么时间付款?辞退员工在劳动者离开之前付款,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


·若门店倒闭了怎么赔偿?
      公司等门面在开设之后,将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不具有的权利,故而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若经营不善,导致门面倒闭,致使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此......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
      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个人或单位要采矿,应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但总有一些人由于利益的驱使,进行非法采矿,如果非法采矿使用了破坏性......


·反诉的管辖权异议该如何进行?
      反诉的管辖权异议该如何进行?一、管辖权异议概述有人认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


·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


·一、通常醉驾开庭后多久收监?
      一、通常醉驾开庭后多久收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多长时间投入监狱服刑,一般都在一个月内就完成。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


·什么才算持枪抢劫,如何处罚持枪抢劫
      持枪抢劫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抢劫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如果行为人属于持枪抢劫的话,那么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不过实践中,首先要......


·残疾赔偿金理赔需要什么资料?
      残疾赔偿金理赔需要什么资料?一、残疾赔偿金理赔需要什么资料?(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


·一、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交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情形?
      交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