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违反我国相关的道路安全法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死亡的一种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当事人虽然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并非故意,但它造成了严重后果,应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确认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后会将其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提出公诉。那么,交通肇事罪检察院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交通肇事罪检察院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送。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同时该行为的后果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明显轻微的,即使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充足,检察院也有可能不会提出公诉。检察院提出公诉后,法院还会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开庭时间等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间,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


·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
      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一、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实践中,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


·单位集资诈骗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个方面都在进步,相应的,犯罪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进步,传统的诈骗也发生变化,衍生出了单位集资诈骗的案例,那么单位集资诈骗和传......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


·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


·不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有几种
      不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有几种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当租赁权和抵押权并存时,两者的对抗......


·职务侵占罪中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类型。
      按犯罪手段区分,职务侵占罪中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侵吞型非法占有。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


·无证驾驶肇事不赔偿怎么办
      要是已经认定是他的责任,就可以要求法院执行科强制执行。无证驾驶,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具体金额和拘留天数......


·假释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犯人可以假释。但是犯人必须符合假释的条件,人民法院才能予以假释。那我国法律规定,假释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要是罪犯不满......


·一、保全的财产可以参与分配吗?
      一、保全的财产可以参与分配吗?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未取得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