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在其职工受伤后不积极履行这项义务,最终导致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那么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怎么办的全部解答。由公司进行申请的时限为鉴定后的30日内,如果公司未进行申请,则家属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如果公司未按规章制度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应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个人转包工程合同有效吗
无效。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
·一、夫妻财产放弃协议法律承认吗?
一、夫妻财产放弃协议法律承认吗?承认,夫妻共有的财产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
·交通肇事罪是第几条,构成要件是什么
开车的时候如果不小心撞了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在我国法律上法条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就不知道交通肇事罪......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
·双方没领证是事实婚姻吗
双方没领证是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一
一,夫妻离婚找不到人财产怎么分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财产一般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离婚找不到人的话,通......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
现在商标权质押贷款少怎么回事?一、什么叫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
·诈骗型传销活动的刑事责任
以传销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完全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主要是集资诈骗罪)。一方面,不法分子在集资诈骗的过程中采用传销的模式诱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并不少......
·购买二手房是否要评估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二手房有很多优势,如今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购房......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