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聘请律师是要花钱的,因为律师在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不同,律师的收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你介绍江苏省律师的收费标准,供你做一个了解。
江苏省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
(一)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内确定;疑难复杂案 件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 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10倍。
(二)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在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
(一)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二)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有关收费规定
(一)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二)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法律咨询计时收费
苏锡常宁地区:100元/小时-2500元/小时;
镇扬泰通地区:100元/小时-2000元/小时;
徐淮盐连宿地区:100元/小时-1500元/小时。
五、比例收费
(一)涉及财产关系实行风险代理方式的服务项目。协商收费比例不得低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20%的标准执行;
(二)设立公司企业服务项目。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且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公司企业清算服务项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的标准执行;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按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20000元的标准执行。
(四)基本建设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1、总投资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不低于2‰;
2、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不低于1‰;
3、总投资十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5‰
六、办案工作费用
(一)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
1、南京市主城区内(玄武、鼓楼、白下、建邺、下关、雨花)案件人民币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2、南京市非主城区(栖霞、六合、浦口、溧水)案件人民币1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3、外地案件、风险代理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另办案费2000元整。
(二)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关于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由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案件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交通费、公证费等等也都是要报销的。要是你还想了解更多,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商标侵权处罚听证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处罚听证标准是怎样的?商标侵权处罚听证标准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册......
·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果申请强制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执行申请书.3、据以执行的法律......
·原告撤诉能否算诉讼时效中断
原告撤诉能否算诉讼时效中断?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两种观点,1、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化建设一直是我国非常注重的一方面,农村的发展一直是我国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所以现在的许多房屋拆迁建设绿化商城道路交通是非常普遍的,所以了......
·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有哪些?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我们没有记清楚这些时间节点,很可能专门机关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就不能及时处理相应事务而无论是受害......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有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有什么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四内容:目前我国对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最高法有相关的解释,因为就目前来说只是......
·个人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个人民事撤诉申请书示例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或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夫妻一方债务离婚怎么办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夫妻一方债务离婚怎么办需要共同偿还吗?夫妻一方债务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需要共同偿还的。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近年来,在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很难确定双方的责任。根据......
·一、劳动合同制能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制能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