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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需要一些重要的依据来证明的,尤其现在很多人在借钱以后,百般推卸还款责任,破坏了债务债权关系。不过如果双方可以及时的签订还款合同的话,最起码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一、还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1、时机很重要
  当欠款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因为此时双方还处于友好的状态;而当双方因欠款事项发生争执后,你为了收集证据才想到签还款协议时,对方已经不会和你签了。
  2、名称要全称
  还款协议的双方为出借人、还款人,签订协议时双方的名称要写全称,个人的姓名要和身份证上的一致,公司、企业的名称要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如果名称写错了,很难证明欠你钱的就是那个人!同时,欠款单位或个人要签字、盖章,应当注意,如果欠款的是单位,则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写清数额
  对别人欠你多少钱这件事可是马虎不得,所以在还款协议中应当写明欠款的具体金额,金额应当核实无误,最好同时使用大写和小写。如果写错了,也不要涂改,重新再写一份,或者在涂改的地方签名盖章。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说是你自己私自涂改的,你证明不了就只能以涂改前的金额为准了。
  4、还款方式
  如果是一次性还清,那只要约定清楚还款的最后期限,注意期限应写明年、月、日。如果是分期还款,那应当约定清楚每一期的截止时间和还款数额,而且总的还款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两年。这里应当写明在每一期的具体哪一天之前还清当期的数额,此时可以在协议中写明“若还款人不按约定足额还清任何一期欠款,则视为全部未还款项全部到期”。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在还款人未按约还款时,要求其偿还所有的欠款,而不用等到其他的其他期限均届满。
  5、写明管辖法院
  出借人要争取在协议中约定发生争议后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样可以减少诉累。例如约定“双方同意针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后,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如果约定,某一方付款后合同生效(即:约定了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后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一般出现于有定金的合同中。除如果约定了生效时间,则合同在生效时间自行生效。生活中买卖关系很常见,从日常买东西的口头约定买卖合同,到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常见的纠纷是签了买卖合同一直不付款,这该怎么办?一般来说,合同内容都会约定买卖行为的款项支付时间,逾期未支付的,属于违约,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针对买方一直不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起诉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哪些东西?一般来说,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你的存款、收入、房产等其他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缴纳哪些费用,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供参考,具体的以当地法院的缴费标准为准)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如何计算根据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还款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签订的时间,一定要在借款以后及时签订,借款的数额、双方的全称,这一点非常重要,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就是习惯性的写的生活中常用的小名,这样就容易引发合同纠纷。还包括还款的时间,管辖的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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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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