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什么?

我国的粮食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在价格以及播种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就是在确保粮食能够顺利的产生,因为一个国家的粮食问题始终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在我国的刑罚中规定了关于造假种子、化肥等,那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 相关法律
  《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于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1.4.5 法释〔2001〕10 号)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种子是产生粮食的最重要的因素,其次就是化肥、农药等,这些都会一定的程度的影响粮食的产量,因此一旦这些东西出现了问题就是很严重的问题,我国的刑罚游有严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们现在到公司上班都是必须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我们现在到公司上班都是必须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表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一些必要的条款,以免在以后的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但其实还是用......


·社保的差额补缴是什么意思?
      社保的差额补缴是什么意思?每年的最低工资都在做相应的调整,每年的社保都调整社保基数。1、社保缴纳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2、......


·《刑法》中规定的公司诈骗哪些人会坐牢
      一、公司诈骗哪些人会坐牢1、如果企业法人代表本身有违法犯罪活动,会依法判刑入狱。2、如果企业公司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代表不会坐牢的。不能清偿到期......


·撞死人拿到谅解书多久能释放
      撞死人拿到谅解书多久能释放根据法律规定,撞死人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得到对方谅解可从轻减轻处罚。有谅解书,是个从轻情节......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在借款活动中,我们要知道的是,借条是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长呢?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


·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一、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1、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滞纳金这一名词,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公共事业领域。而滞纳金实际就是合同法中所谓的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授权......


·行政拘留会超过30天吗?
      我国的法律随着时间的增加而不断的在健全,如果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就一定会受到处罚,但是也会因为触犯的法律不同而进行不同的处罚方式,其中就包括了行......


·如何认定放弃抗辩权协议的效力?
      在民法体系中,抗辩权是重要的权利,与请求权是对立统一的。针对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抗辩权,中止合同。有时候,合同双方会另外签订一份协......


·一、婚姻内女方出轨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内女方出轨算重婚罪吗?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重婚罪,是指有配偶......


·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包括了哪些
      一、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包括了哪些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