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罚?

市场上存在着不少的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包括了食品、日用品等等,但最令人气愤的是有些厂家和商家实施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药品如果是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无法将病人治好,严重的还会威胁到人们的健康。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就会构成此罪,当事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刑期,但如果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致人死亡等等,则当事人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不知道销售的是假药,则不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法律规定高速路倒车扣几分?
      法律规定高速路倒车扣几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不仅要被罚200元、扣12分,驾照还将降级,如果是营运车辆......


·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一、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满足以下条件侵害公司名誉权案件会被立案:1、行为人客观上......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
      不少人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选择的解决方式都是向法院起诉,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解决。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有利判决,就需要提供一定的证......


·一、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比较高?
      一、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比较高?遗嘱和遗赠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如果遗嘱和遗赠的内容有冲突的话,以遗赠或遗嘱的时间为准,时间在后的有效,《继承法......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企业承担哪些风险?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企业承担哪些风险?1、被社保局罚款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


·民事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
      民事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


·投标有效期过了怎么办
      投标有效期过了怎么办在工作中,您的日常工作中,经常可以听见招标和投标这两个词。对于这个,想必您都不会陌生。当某公司对一项事物投标后,就会产生......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而从这一刻开始双方各自取得的收入,原则上都是......


·一、老人立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一、老人立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钱?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和遗赠公证费用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法律对于违法的行为处罚最重的就是刑事处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遇到的最多的是行政处罚,因为很多行为虽然违法但是......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辞职要多久?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辞职要多久?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辞职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存在着一个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因此首先需要和派遣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