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遇到利用网络诈骗怎么办

遇到利用网络诈骗怎么办
  在当今网络发展迅猛飞速的时代,我们不仅感受到网络发达所带来的便利,同时也能发现网络中仍然的弊端,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欺诈手段欺骗网民的钱财,那么遇到利用网络诈骗怎么办呢,本网编者为您搜集了下列文章,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参考。
  个人网络信息泄露,骗子冒充本人诈骗钱财怎么办?
  
  如今的生活已经离不开qq、微信等聊天工具了。不过个人信息泄露的事情很让人堪忧。如果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冒充本人向身边亲朋好友借钱,而且成功骗取一大笔钱财之后,被骗的好友向我问责索赔,我要怎么办好呢?
  
  如果你网络上的身份信息外泄的话,是有补救措施的,举个例子:
  
  如果很早就知道身份信息外泄,你隔了一年之后才对于这个信息进行更正说明,这个时候,对于这个受害人的受害行为间接上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另一种情况你的身份信息泄露之后你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你对自己的身份信息泄露的情况给予的一定的告知,给予了一定的更正和说明,譬如我们的其他相应的聊天工具msn、微信等进行了说明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骗子虚构感人故事募捐,被骗的钱可否拿回?
  
  情感诈骗是骗子常用的一种手段,很多无知少年和上了年纪的人群往往容易受骗。
  
  他们的作案手段一般是这样的:他们会写一封感人至深的求助信,通过群发系统在网上到处散发。在信上可能会有一个子虚乌有的患白血病的小女孩在病床上等待你的帮助,有时他们甚至还会在网上建立一个主页专门来报道这件事,把故事编得好像真的一样。善良的人们往往不加防备,纷纷慷慨解囊,不料却中了骗子的圈套。
  
  问:如果被骗了,是否能够要回我的钱?
  
  首先,这个网络上发布了一个虚假的感人的故事,然后提供了一个工作账户,向社会来募捐,那这个事实主要是捏造的话,因为肯定是有人汇了钱来构成诈骗,所以对于这些坏人来说已经构成了诈骗,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要做的就是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来报案,把你汇出款项的证据预估定,你是交了现金还是转账;
  
  其次,公安机关查获了这个案件以后,他对于这个违法所得追缴,这个追缴是需要返回给受害人。但是另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他花掉了怎么办?这个花掉了就没有办法了,他要为他这个诈骗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他要坐牢。
  
  骗子假装身份约会网友骗财又骗色,受害者怎么办?
  
  一些非常卑鄙的骗子会约会一些无知少女外出会面,趁其不防,骗财又偏色,遇到这种情况,受害者要怎么办?
  
  如果他捏造了一些事实,制造了一些虚假的光环,来骗取少女的信任,得到了自己的一些利益,这个利益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骗色,目前我们国家的话暂时还不能立案,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如果他在骗色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暴力,这里是涉嫌构成一个强奸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轻者是3年以下,重者是3年以上,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如果骗取了别人钱财的话,
  
  只要是他在与少女交往的过程中有捏造事实,粉饰自己身份的一个行为,达到获得少女手上钱财的一个目的,就构成诈骗罪,不过诈骗罪是有一个起刑的数额,譬如说一块钱的金额诈骗是不能立案的,现在广州立案的数额是3000块钱。3000块钱以下的话就要用一些其他的方法来处理。
  
  网友防止网络受骗,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无论是少女还是任何人来讲,都要杜绝贪念,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一蹴而就的事情,不要想着不劳而获,也不要想以一个很小的成本来获得一个很大的利益,这个是根本不存在的。
  
  第二个,当有人要你处分你自己的财产和一些重要的权利的时候,你要想清楚,你从他那里获取的对价是不是真实的可行的,就是可以得到的。是不是空中的楼阁,水中的月亮,或者说是触手可及的,这个是很重要。
  
  第三个,当你处分了你的财产,或者做了某个行为的时候,你要知道你的行为的救济途径在哪里,如果说你向相关机构报案或者是打官司,你有没有证据,能够提供哪些证据,你现有的证据能不能让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作为法院审判判决的一个标准,这个是需要我们去做的。
  
  专家结语
  
  法律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可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律还有待完善,广大网友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意志,杜绝贪恋,在网络这个虚拟大环境下要注意收集证据,时刻抱有维权的意识,谨慎进行网络的金钱和情感交易,遇到不法的网络行为,要敢于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权。
  
  如上文所述,我们掌握了遇到利用网络诈骗怎么办的方法,网络是把双刃剑,我们不仅要合理的利用网络资源,而且还要警惕网络中的违法分子的欺诈,并且要具备良好的心态,不能贪图小利而中了骗子的圈套,只有踏踏实实的耕耘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收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诉讼法律师辩护规定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律师辩护规定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审理。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聘任或者特......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么一句......


·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0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一、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


·辞退人员工资什么时候付?
      辞退人员工资什么时候付?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并不一定要在劳动者......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 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通过劳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三个途径可以供当事人选择:(一)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解决方式......


·留置权如何成立,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
      留置权如何成立,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留置权作为债权的一种,其权利的行使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这就有必要搞清楚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这些要素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