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一)、核心问题
  
  A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通过网站可以查到甲公司从2009年12月至今给A缴纳的社保明细。A从2013年8月来到乙公司工作,从事仓储搬运类职位,属于临时工范畴,未签劳动合同。
  
  (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遇到特殊情况时仍需具体分析)
  
  (二)、处理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
  
  2、在劳动关系基本能确认的前提下,实践中会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事。
  
  3、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尤其是公司入职等流程不够完整时,会产生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问题分析及实务操作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
  
  按照通常情况判断,基于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在有工资记录、工作邮件、考勤、他人证明等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劳动者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2)乙公司行为的性质
  
  1、乙公司与A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等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其未签合同行为与未缴纳保险行为本身存在法律问题。
  
  2、乙公司在A入职时,未要求其提供离职证明等材料,A没有义务主动告知乙公司其由甲公司缴纳保险。
  
  (3)实务操作
  
  1、由于双重劳动关系多出现在劳动者需要兼职、另外工作赚钱、不满现状等情况下,如果能保证两份工作不冲突、不需全职且征得公司同意,完全可以同时存在,只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类型与具体约定的条款。
  
  2、乙公司如果想继续留用A,且发现两份工作存在时间冲突等情形,可以让A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公司缴纳保险。
  
  3、乙公司认为A完全可以胜任两份不冲突工作,则可以让A与乙公司重新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与甲公司的工作不能产生任何冲突。
  
  4、如果A在乙公司是全日制8小时工作制,乙公司基本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关系。
  
  5、乙公司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方式向A提出通知,要求A限期解除与甲公司劳动合同,如果A拒不解除,则乙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6、A与乙公司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由乙公司支付一部分补偿金。
  
  7、如果乙公司强令解除,则A提出申请时,确认其劳动关系存在并要求乙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较大。
  
  (五)、如何避免出现此类情形
  
  为了预防此类情形出现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不必要损失,HR要特别注意:
  
  1、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之前的工作经历及相关离职证明。
  
  2、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局面。
  
  3、协商解决问题
  
  俗话说好聚好散,遇到问题时尽量协商解决,切记不可采取过激手段。
  
  4、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倾斜保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除非劳动者的不良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更能体现一个企业的人文关怀。
  
  5、签订非全日制合同
  
  劳动者在不影响原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进行工作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公司需要怎么办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双重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需要严厉避免。相关公司可以采取协商解决、签订全日制合同等途径加以避免。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双重劳动关系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 ?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有多久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


·对上班时间喝酒职工的辞退是否合法
      对上班时间喝酒职工的辞退是否合法?一般是合法的,因为该员工很有可能已经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


·有关职务作品的规则有哪些?
      有关职务作品的规则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


·(一)、报案。发生后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抗辩权是用来对抗请求权的,自然也只会出现在双务合同的案子之中。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主要是指保证人......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合理么?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合理么?合理的,只要夫妻都同意即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什么?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什么?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