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盗窃危险物质罪怎么判的

我们生活周围都存在危险物质,如火药等,那么盗窃危险物质罪怎么判?盗窃危险物质罪是指偷偷地盗窃爆炸物、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这些危险物品在我们生活中虽不常见,但却事实存在的,也被安全的保存好,但是还是有不法分子偷窃它们去制造恐怖事件,危险着我们的生活环境。具体就让我们带着您了解一下。
  
  盗窃危险物质罪怎么判
  
  一、构成
  
  1、客体。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件等物质。
  
  2、客观要件。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是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根据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定罪:
  
  (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2)盗窃、抢夺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该司法解释颁布时间早于《刑法修正案(三)》,因此,对《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设的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的罪量要素未作规定。
  
  3、主观要件。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l条)规定,犯本罪而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而情节严重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第2款之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2)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3)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4)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5)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里的国家机关,是指依法能够装备、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警官兵、警察(包括司法警察)等。民兵,是指依法组成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的成员。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盗窃危险物质罪怎么判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见只要犯了这个罪的人,情况好一点的都要判三年,最终的要判死刑,从量刑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个罪的严重程度。所以对于那些危险物品,您还是能远离就远离,比较对谁来说,都不是好东西。详细内容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火灾损失国家有补助吗
      火灾损失国家有补助吗一、火灾损失国家有补助吗火灾损失不是国家赔偿,可以进行申请救助资金补助。具体的损失金额或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通过经......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1、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主体不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而证......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


·酌定量刑情节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
      酌定量刑情节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一、酌定量刑情节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酌定量刑情节范文需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量刑的依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应该受到......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规定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规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员的实际收入确定;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


·镇江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镇江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举报幼儿园偷税漏税是否有奖金
      一、举报幼儿园偷税漏税是否有奖金?有,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


·刑事赔偿受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受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受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


·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立案侦查?
      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立案侦查?一、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立案侦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南昌市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南昌市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


·房产法定继承过户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法定继承过户要交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