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后,我们需要尽快做工伤鉴定,因为这是获取相关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可是,很多人对于南昌市最新的工伤鉴定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注: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行政中心交一份,自留一份。
  
  二、认定流程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
  
  2、局工伤保险处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取证、核实、讨论,由认定调查核实的经办人拟定认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认定地点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1-88107025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认定时限
  
  工伤认定时限: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5个工作日
  
  工伤认定费用: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伤鉴定需要填写申请表,然后到所在区县的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先由本人垫付。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工伤鉴定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虚假出资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出资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什么责任?现实中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公司,股有很多都有股东,股东也就是公司的投资人。作为一个股东来说,对于出资的义务是必......


·对于民事起诉流程有哪些?
      对于民事起诉流程有哪些?一、对于民事起诉流程有哪些?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


·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几种
      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几种犯罪分子想要申请适用缓刑,除了具备相应的积极条件,还应具备法定的消极条件,即不能存在下列情形: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私募发行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


·暂予监外执行疾病的范围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疾病的范围是怎样的一、暂予监外执行疾病的范围是怎样的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房屋属于比较重要的不动产,在进行二手房产交易的时候,除了当事
      房屋属于比较重要的不动产,在进行二手房产交易的时候,除了当事人之间要办理交易手续外,最重要的不能忘了进行房产的过户,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一定的风......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小服装厂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小服装厂要签劳动合同吗,有哪些依据应及时的进行签署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会罚款,但是用人单位自用......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有多久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有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程序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


·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几种法定情形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