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现代通讯手段的飞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诈骗案爆发频率大幅增加,受骗者屡见不鲜,而诈骗分子却隐藏的很深,给警方抓捕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加强管制,我国也推出了许多针对诈骗案的量刑条款,以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那么,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将会给予介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二万四千元不满三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诈骗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细致的设定诈骗案的量刑标准,是一种较为人性化的做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同时保障犯罪分子和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减少诈骗犯罪率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上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请向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吗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吗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


·玩忽职守罪律师费标准是多少?
      玩忽职守罪律师费标准是多少?玩忽职守罪律师费标准一般在几千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现代社会,信用卡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它比存折更加便利,但是还产生了很多弊端,比如说恶意透支信用卡,盗刷别人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能您有的时候关于某些案件去公安机关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会告诉你不予立案,这是因为不管什么样的案件,他都有自己的立案标准。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


·公车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公车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公车拍卖的流程1、首先参阅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拍卖公司的拍卖公告,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标的。2、及时在拍卖公告规定的......


·仲裁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程序是什么?(1)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


·注册资本代出资可以吗?
      注册资本代出资是不行的,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额,不能让其他人代出资,如果有这样情况,会扰乱公司的股权治理结......


·怎么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怎么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


·民法典录像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录像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一、民法典录像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录像遗嘱有法律效力,其条件是: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


·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一、顾客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主体我国在关于顾客在商场受伤这一情形中,大多数的时候采用侵权责任法来解决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