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法典》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一、《民法典》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二、具体来说,哪些情形不适用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1、人身权的请求权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形成权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会受到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来说,关于那些与人身关系直接相关的权利,以及基于投资而发生的债权,都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


·虚假诉讼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


·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的区别有哪些?
      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的区别有哪些?同为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有许多共同之处,如保全适用的诉讼的类别、保全的范围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


·工伤以后 是私了还是走伤残鉴定好
      工伤以后是私了还是走伤残鉴定好?如果你是私人的,你可以自由谈判。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贴:第10级伤残:7个月。标准是:受伤工人在受伤......


·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
      一、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因此我们需要知法懂法不违法,在处理很多事情纠纷的时候要依据法律来进行解决,只有通过法......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如果是借给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欠条不仅......


·在我国私人做伤鉴定高还是工伤鉴定高?
      在我国私人做伤鉴定高还是工伤鉴定高?私四人做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通常情况下,他的收费标准基本上一致。行政法规:《工......


·刑法中规定行贿多钱够判刑?
      一、刑法中规定行贿多钱够判刑?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


·沈阳2018醉驾关押怎么保释醉驾
      沈阳2018醉驾关押怎么保释醉驾,目前属于应该判刑的犯罪行为。由于醉驾在认定的时候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只要缴纳一定保证金或提供人保,保证随叫随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