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固定的法人,公司法人意味着其承担着公司的全权责任和义务,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法人要更换。我国法律对法人更换有着明确的规定。很多人想知道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首先去公司所在管辖区的工商局领取如下表格: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二、然后按顺序到四个地方办理所有的手续:工商局,税务局(国地税均可,因已经两证合一),质量监督局,开户银行。
  
  
  1、工商局:
  
  
  所需材料有:所有填写完毕的表格(就是从工商局领取的表格),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任命决定书,新的公司章程,单位公章,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同时变更营业场所的话,还要带上新的租房协议及复印件、房产证明)。
  
  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毕,办理时会通知你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的时间并给一份回单。7个工作日后带110元钱及回单领取便可。
  
  2、税务局:
  
  所需材料有: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房产证明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表三份(这个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应该是我们办理的时候当时正好要报所以带着的),原税务登记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
  
  当场办理,6元钱,一般不用付现钱,在公司帐户上扣除便可。
  
  3、质量监督局:
  
  所需材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当场办理,148元,现金支付。
  
  
  4、开户银行:
  
  所需材料:开户许可证原件,新的营业执照,新的税务登记证,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即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财务章,新法人章,原法人章。一般三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毕,当然不同的银行办事效率是不同的。
  
  三、法人变更后的结果是什么?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四、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保险代理公司的法人变更,法人需要领取提交相关的资料,领取表格,然后去工商局、税务局、质量监督局、开户的银行办理手续。法人变更意味着原来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均没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受。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父母死了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
      父母死了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需要退还剩余租金。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


·财产侵权法律条款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可能引发财产侵权。财产侵权分为直接损失侵权和间接损失侵权。受害人主张赔偿,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及......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有几种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有几种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合法的,土地是拥有人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也是需要有法律的认可。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


·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国有土地的拍卖方式有很多,就以郑州为例,在进行土地拍卖时不仅需要进行招标还需要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来操作。那么,郑州......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整体布局以及经营模式,对于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中,公司的形式都有哪些呢,根据有关的说法,......


·不服深圳工伤认定结果的话怎么办?
      不服深圳工伤认定结果的话怎么办?1、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


·侵犯著作权的各项责任是怎样的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一、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恶意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