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其实我国法律中都是专门作出了认定标准的。而这也可以说是区分不同犯罪比较重要的内容,实践中交通肇事行为很有可能演变为交通肇事罪,这个时候就是看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那究竟2017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其中“重大交通事故”包括: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 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利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本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
  
  (4)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包括以下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以下行为: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实践中如果需要将交通肇事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话,则就离不开上述的认定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依法对肇事者做出相应的处罚。不过在追究了刑事责任之后,对于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要做出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非法集资的社会性是指什么含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查处和审理,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判断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产品销售、众筹等其他正常经济活动的区别和界限,为......


·购买二手房的看房技巧有哪些
      由于二手房很多都是由之前的所有人居住使用过的,因此要是打算购买这样的二手房,在实际看房的过程中,需要掌握的技巧就与看商品房的技巧不同了。那究......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1.植物人。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3.疾呆。4.严重智力障碍。5.......


·看守所对经济犯分别关押不?
      看守所对经济犯分别关押不?经济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个体系,经济犯罪里含有很多种罪名,例如合同诈骗等等,这些都是经济犯罪。在看守所里,一般......


·一、财产分割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有什么?
      一、财产分割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有什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


·贩毒的没有多少判死刑的吗?
      贩毒的没有多少判死刑的吗?一、贩毒的没有多少判死刑的吗?《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如何判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要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要管理人员判处刑罚。那具体单位犯罪如何判罚金呢?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分两种方式:一是按......


·投资市场上的私募基金可以买吗
      投资市场上的私募基金可以买吗?一、私募基金可以买吗?1、非公开的私募性质即私募基金不像公募基金采取对外公开方式寻求投资者,而是借助私下征询......


·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关于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问题,在我国《物权法》尚未正式出台前,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还未得到界定。生活中,人们往往......


·根据相关规定音乐版权申请多少钱?
      根据相关规定音乐版权申请多少钱?音乐作品每件词曲300元,曲2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