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军人离婚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

在生活中,一般夫妻离婚,如果是走法律程序的话,直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决就好了。可是我国的军人在办理离婚案件的事后,由于身份和工作岗位都比较特殊,对于普通人的离婚管辖,有时候可能并不适用于军人。军人的离婚管辖地和普通人稍微有点不一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军人离婚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
  军人离婚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意见》第11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与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之间进行选择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包括某些军人离婚案件在内的军内民事案件,可由军事法院管辖。其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第1 条第1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这里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其中,军婚属于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由此引起的离婚诉讼是军人离婚案件。3、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之间的离婚案件,可由军事法院管辖。军内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实行自愿原则。《复函》第2条还规定:“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之间的离婚案件,不管由谁先提起离婚诉讼,都可在军事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受诉法院。4、特殊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判原则。《规定》第四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住所地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可以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军事法院,或者处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但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除外。”也就是说根据两便原则,对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军事法院,或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除外。如果军人起诉离婚的话,针对管辖地的制定,大概分为以上四种情况。不同的情况,管辖地都是不一样的。不过,如果可以的话,双方也可以返回本地,有本地的法院来处决离婚的相关事宜。其实,在我国,不仅是军人离婚管辖地有其他规定。并且,军婚是我国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辞退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


·掩饰隐瞒非法所得二审辩护词需要注意什么
      一,掩饰隐瞒非法所得二审辩护词需要注意什么1、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2、为了尽快了解案情,二......


·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内容
      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


·无期徒刑能变成有期吗
      通过减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
      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一、北京农村拆迁安置对象(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隧道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隧道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隧道的修建大多发生在我国的公路之上,目前我国的隧道的修建技术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一个国际领先的水平。公路......


·打架拿刀吓人怎么处理 有哪些规定
      打架拿刀吓人怎么处理,有哪些规定?1、你好,双方均动手打架,而且还拿出刀要砍人,如果没有砍到,根据我国《刑法》,这也是已经构成犯罪,但属于犯罪......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债务......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


·一、交通事故老人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老人误工费怎么算?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无论是退休还是未退休,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的标准是什么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人单位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