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男性遭受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男性遭受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在日常夫妻关系中,有些女性火气较大,性情暴躁。当夫妻双方有矛盾和冲突出现时,这类女性很容易冲动而对丈夫实施家暴。因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约束,大多数男性即便受到欺负也很少还手。那么当男性遭受家庭暴力时应该怎么办?跟着我们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吧。一、男性遭受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无论男女,遭家暴均受法律保护。法律不讲人情、不分强弱,只认真理。不管是男人打女人还是女人打男人,殴打他人都是违法的。《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并没有限定只是男人打女人,女人比较凶悍并殴打丈夫的话,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如果丈夫被妻子严重暴力伤害,应该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条例对妻子进行行为认定并作出相应判决。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将打人和被打一方设定性别限制。丈夫被家暴后产生不良后果的,还可以向妻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二、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处理受到家暴处理的方法有:1、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4、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综上所述,当男性遭受家暴时,他们同样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生活中,当男性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的寻求帮助和救济途径,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而忍气吞声,这样只会助长实施家庭暴力者的气焰,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一、汽车抵押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


·
      一,二手房卖方离婚按揭贷款是否能过户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都有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手续费的交纳项目都有哪些?股权持有者的变更在公司运营中非常的常见,股东急需套现或者投资者有投资意向等都可导致股权的变更。只要双方......


·设备融资租赁协议如何起草?
      设备融资租赁协议如何起草?企业想要从事某种项目的生产,但是只是短期行为,如果购买设备,不仅花费巨大还会造成日后设备的闲置,于是,现在很多企......


·侵犯商业名称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名称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侵犯商业名称构成要件有哪些?1、有加害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


·签订最短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签订最短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一、签订最短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商业车险收费标准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收费标准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商业车险的计算公式以及商业险的主要内容商业险相对于交强险,该保单内的险种可以根据客户自己要求选择购......


·2023年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
      2018年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更和注销手续。而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民法总则里对于案件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对于不同的案件其时效也是不相同的。如果过了时效在提起诉讼法院是不......


·民法总则规定居住住所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居住住所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就是有关我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有关的法律。我们了......


·专利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一、专利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