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性质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性质是什么?参与集资群众不应认定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其理由在于:1、我国刑法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归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参与集资群众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集资群众的损失不属于财产权 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其诉讼地位不应确定为被害人。2、如果赋予参与集资群众的被害人法律地位,则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刑事判决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对参与集资群众的损失予以退赔。如损失追回可能鼓励集资群众继续参与类似活动,损失无法追回,则可能导致集资群众以判决为依据继续用法律内外的各种方式向政府讨要损 失,带来诸多副作用。参与集资群众虽不认定为被害人,但应当是“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中的证人。从司法实务看,检察机关在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后,为保障集资群众的权益,帮助其参与法院审理环节追回集资款的清退,促进案结事了,公安机关可以向集资群众推荐出的诉讼代表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文书,但集资参与人诉讼代表人的推荐工作,建议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二、构成非法集资的条件是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三、参与非法集资遭遇损失怎么办?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为《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该《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目前关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还存在一些争议。我们认为,非法集资参与人应该是诉讼参与人的证人,而不应该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否则,一旦法院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判决,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弥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其继续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由于民间借贷中很多都是私人间的借贷,因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尤其是一方借款之后不还。那对于......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
      对很多男女来讲孩子都是最重要的,因此当婚姻出现问题以离婚收场时,夫妻双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夫妻有时甚至会去咨询律师关于孩子判归......


·检察院不批捕是否结案?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否结案?只有明确证明自己无罪的才会结案。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对于需......


·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
      房产过户您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就是将房产法律上的主人变成另一个人,这一过程中一般需要缴纳一些费用,那么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


·司机构成醉驾看守所干什么?
      司机构成醉驾看守所干什么?因为醉驾刚出来,问过他。每天座板,就是直挺挺的坐着,劳动不多,因为看守所人流量大,不固定,每天都有出来进去的,都是......


·一、民诉解释执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民诉解释执行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几个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几个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几个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最少需设置两个高管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与风控负责人;私募......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赔偿金需要写吗?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赔偿金需要写吗?是需要写的;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


·工伤康复费用能否报销
      工伤康复费用能否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