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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79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179条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先,民事赔偿责任是对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所承担的金钱补救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可产生于合同、侵权等领域。民事赔偿秉承的原则是“有多少损害,赔偿多少”,既要让受害人填平损失,又不能让受害人由此获利。民事赔偿区别于补偿,后者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不遵循完全赔偿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百七十七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您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产生民事纠纷,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认双方的责任。《民法典》是关系我们日常生活的法律保障,我们应该尽可能多的多学习多掌握一些《民法典》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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