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我国一般工伤鉴定多少钱

生活中您如果遇到了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到权威机构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才是我们维权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向鉴定机构交纳一定费用的,有关鉴定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我国一般工伤鉴定多少钱的问题。
  
  一、我国一般工伤鉴定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
  
  说明:
  
  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五)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
  
  2、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
  
  3、存在残疾
  
  4、影响劳动能力
  
  三、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四、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在上述资料当中,针对我国一般工伤鉴定多少钱的问题,我们给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我国对于一般的工伤鉴定,有的具体的收费标准,您可参考自己的实际情况。当然各省市的鉴定机构在征收鉴定费的时候,可能会跟进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而且各个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工伤鉴定的收费上可能也会稍稍有所差别。您可以具体咨询一下本地的鉴定机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一、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仓单是保管人向......


·盗窃与侵占的区别都有哪些
      盗窃达到了一定数额或者情节被认定的是盗窃罪,而侵占行为则会被认定为侵占罪,不得时候有些情况下人们会将这二者搞混,确实是存在了一定的相似之处,......


·离婚房子归属划分应该怎么确定
      在不少家庭中,房子都是属于重要的财产,尤其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因为房子的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既然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能起诉到......


·什么是股权投资差额?
      什么是股权投资差额?一、股权投资差额的基本含义1、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或......


·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需经过哪里批捕?
      一、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需经过哪里批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企业非法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多少?
      劳动关系自企业用工之日成立,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对于非法解除的,企业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那么企业违法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


·一、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2、签订合同前要了......


·能否与服刑人员离婚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都说人在结婚之后就会长大、成熟,但有的人却在结婚之后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此时对于其配偶来讲,就会想要与其离婚。那么实践中,能不能与服刑......


·故意伤害罪案件是如何处罚的
      故意伤害罪案件是如何处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