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在我国,农用地被称为集体土地。农村户口在对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一般分为农业用地和宅基地,不论是哪种用地,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才可以。但是生活中很多很多农民朋友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并不清楚,所以我们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您可以看出在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也是遵循,申请、调查、审核等三个大步骤来进行的。农村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以后,就可以合理地对土地进行分配和利用了。您一定要注意,只有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才证明该土地是自己的,您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发放,但是有些单位却不遵守约定,而总是在拖欠员工的工资,那和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一、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


·商业车险上浮是如何规定的
      商业车险上浮是如何规定的一、商业车险上浮是如何规定的汽车保险费费用上浮的规定是: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


·关于沈阳人都去哪儿买房子?
      关于沈阳人都去哪儿买房子?主要还得看工作地点,离得太远的话地铁也不省时间,而且每天的费用也是不少的,以后地铁也会很拥挤的于洪区是买房最多的,......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0--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1.辅业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有优惠政策。      2.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     ......


·刑事案件下了批捕书一定会批捕吗?
      一、刑事案件下了批捕书一定会批捕吗?刑事案件下了批捕书一定会批捕的,但是不一定会被最终判刑。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嫌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
      涉嫌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


·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定是什么?
      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定是什么?一、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定是什么?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四叔定是是可以再次的来进行一个起诉的,当然这样的......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有效吗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有效吗公证是指我国权威的公证机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我国公民的民事法律请求,和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文书等进行法律上的......


·交强险撞死人怎么赔偿?
      交强险撞死人怎么赔偿?一、交强险撞死人怎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


·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
      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一、什么是征地补偿费1、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土地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