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诉讼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夫妻本身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一般是由法院对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作出判决处理的。而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诉讼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此时能否不给孩子抚养费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首先,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次,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可以变更的。这是因为,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导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后,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但这是有条件的。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但是,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不是无条件的,不然很多父母就可以肆意逃避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有条件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但必须符合条件。
  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既然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并且是有条件的,那么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给抚养费其实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夫妻协商解决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向法院起诉解决
  但是,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那么法院会怎判决呢?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需要提醒的是,不给抚养费免除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遇到这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不过要是此时判决书尚未生效的话,那对双方就没有约束力。不过也可以肯定一点,诉讼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这自然是不行的,除非法院判决的时候很明确的说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不用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诉讼费缴纳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缴纳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诉讼费是指: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预先缴纳一定的费用。诉讼当事人要交纳诉讼案件的受理......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确认没有偿还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偿还或分期偿还。2、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的向法院......


·最高法关于非法采矿罪的规定有什么?
      非法采矿是指未取得国家批准采矿的许可证,然而擅自对一些重点矿区或他人范围的矿区采矿的,造成矿产资源破环的犯罪行为。针对非法采矿,我国刑法中有......


·一、军人离婚军人怎样争孩子抚养权?
      一、军人离婚军人怎样争孩子抚养权?军人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得要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这样才能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


·犯罪中止与未遂具体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未遂具体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


·签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需要交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而且是房屋价值越高、面积越大,那此时交纳的税费数额就会越多。因此,实践中,有的人为了避......


·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


·企业注册资本金增资工作步骤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金增资工作步骤是什么?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增资工作步骤是什么?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一、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


·企业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只我国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一直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备受关注,也因备受关注企业改制过程中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近年来,由于政府鼓励创业的缘故,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毕业之后就投入了创业的路上。但是创业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经营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