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诉讼费用包括执行费是怎样收取的

诉讼费用包括执行费是怎样收取的我国所有的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虽然是为人民服务的部门,但是,您在提起相关诉讼的时候,还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比如,在执法机关执法的时候,会向当事人收取执行费。那么,诉讼费用包括执行费是怎样收取的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这一问题,让我们您一起来看一下。
  一、诉讼费用包括执行费是怎样收取的?
  申请执行案件,亦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欠钱不还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在生活中,您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所以,对于我国的一些诉讼费用您做些了解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我们对诉讼费用包括执行费是怎样收取的介绍,您可以得知,在收取执行费的时候,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收取的费用也不同。所以,您如果有什么问题,在缴纳诉讼费用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律师费与诉讼标的是否存在关联?
      律师费与诉讼标的是否存在关联?律师费与诉讼标的是存在关联,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呢,在诉讼费用的缴纳办法以及律师费用当中,都是存在着一些跟诉讼......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生活中,因为房产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但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比较大,因此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往往也会小心谨慎,多数都会向法院起诉。但并......


·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一、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


·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


·新入职一个公司压力大怎么办理辞职?
      在我国,毕业生通常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因为随着我国退休年龄的增长,人口老龄化严重,就业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新入职一个公司压力大这是很平常的......


·一、什么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一、什么合同可以随时辞职?签的兼职类型的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吗?法律并未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因此,是可以口头订立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


·打架鉴定轻微伤后必须抓人吗
      打架鉴定轻微伤后必须抓人吗?打架鉴定轻微伤后也可以不抓人,如果是轻微伤,且得到对方谅解,一般派出所不会不拘留。被打者不接受调解的,打人者就可能......


·员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做?
      员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做?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


·碰车逃逸怀疑酒驾怎么处理
      先要搜集证据证明确实是酒驾逃逸,如果已经认定了是酒驾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然后根据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