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潍坊北站苗木征地补偿涉及哪些内容?

潍坊北站苗木征地补偿涉及哪些内容?目前农村进行大面积的征地补偿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有的是拿来建工厂,有的是拿来盖楼盘,那对于普通老百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利又是大伙都关心的话题,如潍坊北站苗木征地补偿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有关的法律知识还是要知道的。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它包括征用耕地之外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也应当给予补偿。其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一般也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乘倍数的办法计算,有一些很难计算平均年产值的,则可以参照相似的土地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作出具体的规定,或专门作出规定。
  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
  
  除按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当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这主要是为稳定城市郊区菜地面积,保证城市蔬菜供应,加强新菜地建设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关于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已作出规定,按城市规模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收取标准。每征用1亩城市郊区菜地,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 50—100万的市缴纳5000—7000元,50万人口以下的市缴纳3000—5000元。新菜田建设基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取,用于本市城市郊区菜地的开发建设。
  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最高标准
  
  按照本法的征地补偿原则为保证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不因土地征用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本条第六款又规定,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证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两项之和最高可以达到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据测算,一般情况下如达到30倍,即相当于30年的产值,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30年。如果不考虑物价上涨和增产因素。30年的产值也就相当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产值。综上所述,各地政策不一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也不同,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补偿纠纷,最好先把有关法律了解清楚,确定补偿数额在采取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方法。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了解潍坊北站苗木征地补偿,争取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车祸后误工费赔偿需要证明吗?
      车祸后误工费赔偿需要证明吗?一、车祸后误工费赔偿需要证明吗?(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


·故意毁坏财物7万怎么判罚?
      故意毁坏财物7万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夫妻离婚孩子随谁抚养?
      夫妻离婚孩子随谁抚养?一般来说,哺乳期内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也有例外,具体来说: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


·现成商标费用的注册需要多少钱?
      商标注册费用的规定费用为:1、纸质申请收费标准300元/件,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2、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


·如果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
      如果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一、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信用证过了有效期的情况下,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1、只要客户信誉良好肯定能付款收货,那么可以......


·车祸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了吗
      车祸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了吗?车祸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符合法定情形的就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钢材购销合同书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


·国庆节加班费是几天
      在我国,劳动者不仅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休息的权利。在法定的工作日之外,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期都是必须要执行的,在休息的时间内,劳动单位不可以要求劳......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什么叫未成年工 雇佣未成年工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叫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1)《生产性粉......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是什么?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