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起诉离婚需什么材料,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有升高的趋势,但是很多欲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了解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不了解法院会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审理的当事人,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起诉离婚需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需什么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诉状;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二、诉讼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起诉离婚需要让人民法院提交离婚双方的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当然,还需要提交按照格式书写的离婚诉状等材料,这也就回答了“起诉离婚需什么材料”这个问题,对于具体的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不一样的,若不知道该如何起诉离婚,建议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有什么规定
      为顺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国家大力促进城市与城市联系,其中就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公路等方式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有什么规定......


·证人作证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证人作证申请什么时候提出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酒驾是否判刑取决于酒驾是否构成犯罪。酒驾不一定都会构成犯罪
      酒驾是否判刑取决于酒驾是否构成犯罪。酒驾不一定都会构成犯罪,只有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是达到醉酒驾车标准的,则会依法......


·哪些情况下打的借条不合法
      哪些情况下打的借条不合法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


·离婚后,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抚养费,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离婚后,要是不是自己亲身的孩子一般是不想给付抚养的。......


·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一、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怎么办一、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怎么办?被执行人恐吓的话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恐吓他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社会抚养费和迁户口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和迁户口的规定2015年出了新政策,孩子申报户口不再与社会抚养费以及妇女强制结扎等挂钩。2015农村小孩子上户口的新政策:(来源:搜狐)......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


·一、交通事故伤残10级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10级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


·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


·抚养费是工资税前的吗?
      抚养费是工资税前的吗?按照实际收入,税后工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