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习惯婚前买房婚后入住,婚前买房是办理结婚登记前由双方共同出资或者由一方购买。很多人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权上发生纠纷,不知道婚前房产应该怎样分割。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综上所述,婚前买房婚后分割的情况有很多种。依据不同情况,法院判决房产可以归个人所有但是必须给予另一方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离婚后的债务是否也要双方承担?
      一、离婚后的债务是否也要双方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
      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一、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的内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孩子抚养费不按时给怎么办
      孩子抚养费不按时给怎么办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


·吸毒被抓后一般会怎么处罚?
      吸毒被抓后一般会怎么处罚?一、吸毒被抓后一般会怎么处罚?吸毒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


·拖欠工程款多少能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


·有什么情况不辞退员工?
      有什么情况不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


·司法鉴定能推翻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们经常在诉讼中听到“司法鉴定”这个词,司法鉴定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事关重要,那么对于中案件中起这么大作用大司法鉴定假如有问题或者不实,能推翻......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入股合作协议合同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


·社保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社保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是怎样的?社保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是密切相同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但如......


·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一、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应当将小孩列为不当出生诉讼案件第三人,理由如下:一、小孩不是原告。首先,如前所述,过错医疗行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