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民都拥有许多权利,这也是我国民主和自由的体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跟我们息息相关的要数监护权以及抚养权了,很多人都听说过这几种权利,但是却不知道这几种权利的界限是什么,比如说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二、抚养权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首先监护权更加侧重于义务方面,也就是规定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而抚养权既是一种义务同时还是一种权利,探视权则是没有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母的权利。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


·一、关于调动工作申请书怎么写?
      一、关于调动工作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书的结构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和落款五部分构成。(一)标题申请书的标题有两种形式:1、性质加文种构成......


·遗嘱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
      每个公民的亲戚都是很多的,虽然我们知道作为有血缘关系的亲戚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但这里也会根据亲疏远近的不同,而具体划分了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一、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说调解、仲裁、诉讼等,大家可以永远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1......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暴动越狱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是什么?
      暴动越狱罪情节特别严重会严重危害社会,后果十分严重,那是要强烈打击的、严厉制止的,暴动越狱罪情节特别严重由于情况危急且过程非常复杂,自然是......


·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授的职务发明属于学校吗
      教授的职务发明属于学校吗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一、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


·离婚时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是一份姻缘的终点,是另一种生活的起点。如果离婚是因为一方的过错的话,那么这段婚姻的终结对另一方而言始终是一种伤害。对方对离婚负有过错,离......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