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会怎么处罚?

出口退税是我国鼓励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政策和优惠措施,然而,有时候却也成为了不法分子谋取利益的一种手段。不法商家会通过虚假上报出口产品数额、金额等来骗取出口退税,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条例
  
  1、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特点
  
  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由于我国实行统一的外贸管理体制,只有经国家商务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赋予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出口退税。因此,在退税环节,实施犯罪的主体,通常是那些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其他环节实施本罪的主体,通常是有出口经营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退税是以出口商品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商品的出口,当然不能取得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自己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出口退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获取代理费,明知其代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种凭证不实,仍与其共同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
  
  3)无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骗取出口退税。
  
  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是直接非法占有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或者间接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4、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数额较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②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③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②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③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4)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对单位叛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5)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一款、第2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8)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税收也造成了很大影响。从以上内容可知,我国政策中,只有经过相关机构批准和允许的企业才能进行出口退税申请,因此肆意欺骗,骗取出口退税的单位负责之人都将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民间借贷判决怎么执行?
      民间借贷判决怎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合同签订以后,只要合同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份合同就是双方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生合同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所有......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
      夫妻离婚又复婚房子归谁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子属于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房子之后,房子就会变为一方的个人财......


·怎样避免代通知金不被发放
      怎样避免代通知金不被发放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2、代通金是劳动合......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面临离婚。实践中,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以及法院诉讼离婚,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以及子女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多久能提车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已经普及全国,但汽车数量的增多同时也使得交通事故频发。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让人头疼,不仅会罚款扣分重则拘留......


·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吗?
      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吗?一、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吗?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资的,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


·一、公证处收放弃继承权签名费需要多少?
      一、公证处收放弃继承权签名费需要多少?公证处收放弃继承权签名费各地收费的标准都不相同,一般公证费为200元,另加副本费、复印费。依据住房评估价......


·员工有五险工伤怎么赔偿?
      员工有五险工伤怎么赔偿?员工有五险的工伤赔偿,可以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在很多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会选择以物抵债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为了避免权益再次受到侵害,一份合法有效的以物抵债协议是非常......


·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