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周口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维护离婚夫妻子女生活成长所需的必要费用,给付具有强制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给付标准也会变化。对于周口来说也是如此。那么,周口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周口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周口市给付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希望对您你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夫妻离婚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关抚养费数额,也可以在离婚时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如果你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站,我们会有周口本地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个人之间工程转包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


·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因为生活困难,实施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情有可原,我们您也都能理解。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不思进取,只想不劳而获,甚至以盗窃为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检察院以捕代侦什么意思?
      检察院以捕代侦什么意思?附条件逮捕目的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因此只能适用于确有逮捕必要。对轻罪案件也适用附条件逮......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还会坐牢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不一定会坐牢,只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最后有期徒刑的处罚是可以不用继续的。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


·婚前买的车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车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在城市里购买房屋,首先是开发商买了土地,然后在这片土地上修建房屋,我们再进行购买,那么对于农村来说,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应该怎么来进......


·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购买普通的商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挑选好合适的房源并且价格也合适的情形之下,业主也应该反思自己,对于我国针对房地产市场......


·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劳动者受到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只有拿到了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劳动者应注意并不是所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


·夫妻之间怎么样才能自动离婚
      夫妻之间怎么样才能自动离婚一、夫妻之间怎么样才能自动离婚?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