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自然有了归属,为了更好的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除了要承担抚养费外,还可以定期进行探视。婚姻法是明文规定,对探视权进行保护的。如果一方拒绝其探视,多次协商无果后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对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1、在执行时,要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要做过细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另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探视权的实现也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使当事人能够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适宜的氛围,主动履行协助义务,从而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2、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中以说服教育做思想工作为主,但对那些经常无故阻挠刁难甚至隐匿子女、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人,也可以适当采取强制措施。如拒不配合也会受到妨碍民事诉讼的训诫、罚款、拘留等惩罚,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确保这类案件的执行。但如果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处罚,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应当慎用。从上文中,我们告诉了您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带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强制探视权执行申请书及能够证明对方拒绝探视的其它证据材料即可。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后,要对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思想教育,尽量确保当事人能够享受到探视权,在强制措施上面,要谨慎采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差异
      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差异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


·打架拘留取保候审多久能出来
      打架拘留取保候审多久能出来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只要办案机关同意,警方就会办理有关手续放人。《刑......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都是代理销售的模式,将国内市场分为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设立一级代理商,让后逐......


·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行为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与原告有血缘、或者存在夫妻关系的主体。由于被遗弃者在被遗弃之后......


·误工费损失赔偿标准应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损失赔偿标准应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


·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生活中,每个公民的姓名都会形成与之对应的姓名权,而这样的权利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


·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一、商品房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1、在前后两个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约或欺诈,而第一买受人一般无过错,第二......


·非法经营罪判拘役可以吗?
      非法经营罪判拘役可以吗?非法经营罪判拘役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


·交通肇事罪交警会通知领车吗?
      在道路上发生的意外都会被当做是交通肇事的事件而需要让交警进入现场收集相关的证据,而证据包含的其中就是出事故的车辆,但是在必要的检测和调查之后......


·在员工正式工作的时期
      在员工正式工作的时期,或者是试用期间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进行辞退员工的,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赔偿的。但是代通知金的赔偿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