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当今社会,您对于土地的热情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丝毫的减少,仍然存在着许多人去购买土地的使用权,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证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
  
  首先看他的土地使用证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是什么用途,使用年限还剩多少年,价值多少。两种情况:国有的可以抵押,集体的不行。如果是集体的免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持双方有效证件、协议、土地使用证。10万的问题,要看他的土地价值数。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同时抵押,这不矛盾,即使到期还不起,可找拍卖差价。一般,房地权不能分离。
  
  二、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三、地契
  
  法律名词
  
  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其中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地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坐落、四至,地价,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关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这个问题,首先这个问题必须要分具体情况进行讨论,比如说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其次,要看已经使用了多长时间来计算土地使用证的价值。如果您对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可用多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稳妥的建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产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产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


·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有哪些注意点?
      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有哪些注意点?发生了争议一般先是调解,如果调解仍然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可能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虽然国家降低了法院立案......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工程建设方可能最终选择起诉,现在新规定是诉讼时效三年,在这个期间内,也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


·公司法投决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投决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一个公司要想发展的好,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就必须要良好的公司管理制度。目前,很多公司都设有投资决策维护会,其成......


·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
      根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有效的,但这必须要证明是自己借给对方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什么(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


·名誉权纠纷律师费是否由被告承担?
      名誉权纠纷律师费是否有被告承担?名誉权纠纷律师费通常情况下不是由被告方承担应当是自己来进行承担,一般情况下由自己承担,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一、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再婚对象作为夫妻财产......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一、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


·应该如何认定分居,分居怎么认定
      现在很多夫妻离婚都是通过分居的方式进行的,而在此时,需要对分居做出人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当然需要认定分居的,仅限于诉讼方式离婚。那到底应该......


·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处罚是什么?
      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处罚是什么?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