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是出现在建筑行业,是指施工单位和专门招聘工人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这类合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相对要陌生一些,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将详细为您讲解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混凝土作业、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
  
  由于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务分包、承包单位中,从而造成该证件复印件(包括盖章后的)的管理混乱,导致该部分证件资料存在混乱、皆留存在众多的建设单位、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标制,且招投标完成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从而导致企业的营业执照、重复使用的可能性。 故要求承包单位仔细审查上述证件的年检时间是否与投标、签订分包合同时间一致,上述证件资料是否存在在原复印件上再次复印的情形
  
  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
  
  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曾遇到“包工头”用个人伪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上盖章、签订合同、领取劳务分包款项的情形。 为防止出现该情形,建议承包单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关系证明(社保局出具),并到分包人办公地点进行明确确认
  
  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 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 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 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 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 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
  
  (1)固定劳务报酬
  
  (2)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违约责任
  
  看了上文,相信你对分包合同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要提醒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分包单位有没有相应的资质,这是非常重要的,最好还是亲自去分包单位的工作地点进行考察。要是你还不明白,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知道在解决......


·出差在外受伤算不算工伤?
      出差在外受伤算不算工伤?出差在外受伤算工伤,出差是属于工作的时间,所以应当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认定成为工作原因,发生的工作性伤害,根......


·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


·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是多少年
      注册商标续展是多少年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


·土地使用权出资期限是否存在
      土地使用权出资期限是否存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投资人可以选择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可用于出资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并且......


·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最好的行政处罚效果应该是当事人在被处罚之后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错误,然后主动改正并对依照处罚的结果负责。但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却总时出现公民怠于执......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警,双方协商解决的,那就不需要备案。否则,是要备案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


·交通事故中多方责任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交通更为便利选择购买私家车。所以现在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怎么界定责任方,......


·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没有门诊病例无法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想通过进行司法鉴定的方式更明确的确定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有时在职工住院期间就......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在达到一定的标准程度之下的话,才会构成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状况,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2023刑法未遂犯罪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未遂犯罪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