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怎样才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此时当事人如果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那自然就是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的。至于怎样才能起诉离婚,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而光是符合了诉讼离婚条件还不够,还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附带民诉的先刑后民
按照中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就其因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结果请求民事赔偿。法......
·验资后又转了出去抽逃出资吗
验资后又转了出去抽逃出资吗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证据调查是指为了查明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事实或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相关活动。证据调查为了有效地规范执法过程,保护公民的......
·公司法3分之2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增资吗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就需要一直扩大规模增加公司的资产,这样才能走的越来越远,但是公司的增资、扩大是不能随意的进行的,需要得到公司股东的同意,......
·当事人微信转账超过两千算诈骗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微信付款、转账,有的人可能会通过微信诈骗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如果实施了诈骗行为的,是需要达到法定的诈骗数额,公安......
·最新劳动合同法孕期请病假规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孕期请病假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
·合同债权的特点有哪些?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在债务人支付之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控制该物的支付或者债务人的支付行为。也不允许直接控制债务人......
·捡到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捡到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更多的在大街上休息的地方可以捡到别人遗忘的物品,而往往有些拾得者不会归还物品或者上交给派出所,而......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
·一、劳动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并且法律也认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