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在北京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初次步入社会时,找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是很重要的。它不仅能为我们提供一定的物质报酬,也能使我们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当我们找到工作时,需要熟悉公司的一些入职资料。接下来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一些,在北京入职需要什么资料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在北京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1、员工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学历证、各类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学信网打印出来的学历验证报告书1份(允许招收大专以下学历的不需要)
  
  4、盖有上家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的离职证明(最好是公章,更可信)
  
  5、一寸彩色照片3张
  
  6、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区级以上正规公办医院入职体检表1份(或三个月以内有效的健康证明)
  
  8、面试评价表1份(有需要的还有背景调查表1份)
  
  9、入职登记表1份
  
  10、员工签名的入职承诺书1份(有需要的还要有员工签名的保密及竞业避止协议)
  
  11、员工签名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12、新员工薪资核定表1份
  
  规避入职手续风险,这里重点讲两个方面:
  
  一是入职登记表或承诺书
  
  重点要注意入职登记表的最后一栏或员工入职承承诺书上要有写明类似以下几点内容,并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1、我保证所填写的每一项内容真实,如有虚假,即使被贵公司录用,贵公司也可随时无条件解雇我;
  
  2、我愿意接受贵公司的背景调查、培训、试用,如达不到贵公司要求,不予录用我为公司正式员工;
  
  3、我保证到贵公司报到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关系,并不将原单位的任何商业(军事等)秘密带到贵公司;
  
  4、如与原工作单位因原劳动合同或商业(军事等)秘密问题出现法律纠纷,我愿意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5、本人已阅读公司下发的《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理解规定的内容、对其没有任何异义。经过公开,公示,我认为程序是公正的,内容是公平的,我承诺将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手册和各项制度的后续更新修订内容,都会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我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二是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风险防范
  
  如试用期约定,第一次最好签三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工作岗位最好用大类岗位;工作地点最好写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最好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合同里写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北京入职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资料。由以上资料可以看出,新员工在入职时需要携带员工简历、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入职登记表以及和公司签订很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这是相当重要的。我们在此提醒您,当我们初次步入社会寻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选择,避免落入不正当的公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国际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办理
      一、国际专利申请流程第一步:提交申请申请人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第二步:国际检索由“......


·公司辞退员工要立即发工资吗
      公司辞退员工要立即发工资吗?理论上应该立即发工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


·劳动保险费包括哪些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


·夫妻分居离婚符合什么条件
      夫妻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也是可以被判决离婚的。不过实践中,对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认定是比较复杂的,究竟夫妻分居离婚符......


·一、河北省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河北省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抢劫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类型,对于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可能受到侵害。对于抢劫罪,在认定的时候,关于当场性......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是怎样的?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是怎样的?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是怎样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是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没有......


·开庭延期对被告有利吗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同意延期,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拒绝延期,一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


·男方去世女方再嫁孩子由谁抚养?
      男方去世女方再嫁孩子由谁抚养?1、父亲去世,如果奶奶有负担能力且在母亲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对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


·强制履行的法律定义
      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