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
各地区政府都在积极的落实国家的信息公开政策,常熟市政府也是一样,积极的推行常熟信息公开,确保常熟市的信息公开内容不仅符合规范和要求,同时也为社会和大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但是常熟市的具体的公开内容都有哪些呢,可以到本文深入了解下。
一、常熟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3、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图板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就是为了保障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确保您可以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确保您有途径可以了解,并且能够第一时间内容了解正确而全面的信息,总之信息公开也是服务于民的重要手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把欠钱的人打了违法吗?
把欠钱的人打了违法吗?把欠钱的人打了违法,打人至轻微伤只够得上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经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经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经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受理(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
·非法集资的参与者要承担什么后果?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
·疫情期间起哄闹事的会构成犯罪吗
疫情期间起哄闹事的会构成犯罪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起哄闹事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今后的工作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今后的工作吗不影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解除的劳动合同,需要先给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劳动......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一、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律有哪些规定?
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律有哪些规定?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律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一、什么是商住房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
·国有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国有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首先就是要对财产的线索进行追踪,及时的向银行申请财产的一个保全。财产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也是被欠款的人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