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任何机构存在的前提都是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办事收费是最基本的原则。国家机关也不例外,所以司法机关在受理司法鉴定时是需要先收费后鉴定的,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由很多,那么,民事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二、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对于得到法律援助的申请者可以适当的减免鉴定费,但也不能全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故而,各地的收费标准也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在申请司法鉴定时,需要提供鉴定机关需要的一系列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内容不同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用益物权人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设立该权利的目的是获取物的使用价值,因而用......


·记者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的
      一、记者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的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


·2023年工伤鉴定等级一级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局鉴定工伤等级,会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毕竟鉴定书上面写的工伤等级影响到工人最终拿到的赔偿款金额。像一级工伤和二级工伤,对应的赔偿金额差不少......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规定是什么?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规定是什么?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规定是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况之下可以退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以下原因误交税款的......


·一、自离后办手续了两个星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自离后办手续了两个星期解除劳动合同吗当时就解除也可以两个星期之后,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相关转移手续。但劳动......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


·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借条有多长诉讼时效
      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借条有多长诉讼时效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发生了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同时,也要注意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征地补偿拿不到找谁有用
      找法院起诉有用。征地补偿拿不到,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所有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受到公司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可以保障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情形?
      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一、安徽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安徽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